
法國
高層建筑分成若干防火區(qū)
法國要求高層建筑劃分成若干個防火區(qū),各區(qū)間以耐火限為兩小時的隔墻分開。
在結構布局上,法國規(guī)定高層建筑如果不能在外立面墻面設置消防設施,除主樓梯外還需另外設置疏散用的消防、防煙樓梯。該樓梯寬度相對于主樓梯可稍窄,但位置要求在與主樓梯不會同時受到煙霧包圍的地方。
此外,高層建筑應避免地下室和地上各層直接相通,地下各層的樓梯間應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煙火躥入地上的居住層。如果地上需與地下室直接相通,就要在相通處設置過廳,并安裝能自動關閉的實心門和耐火限為1.5小時的防火裝置。為了在火災初起時能迅速疏散居民,法國還要求在高層建筑設計中每戶出口與近樓梯間的距離不超過20米。
美國
超過30層樓頂必設停機坪
美國在上個世紀建立了世界上代火災模型,并嘗試利用大型計算機模擬高層建筑火災發(fā)展。在大量實驗研究基礎上,美國的高層建筑防火立法已趨完善。
在建筑設計上,美國規(guī)定高層民用建筑必須安裝緊急照明設備、緊急排煙設備、感煙火災自動報警系統(tǒng)、自動滅火裝置以及安全疏散設施。超過30層的公共場所,其樓頂必須設置直升機停機坪。在建筑物的室內裝修上,美國通過立法限制建筑物的火災荷載,提高建筑耐火等級。如高層建筑內禁止采用可燃性物質進行裝修,禁止鋪設可燃性化纖地毯。同時規(guī)定室內家具,如沙發(fā)、床等,也應具備一定的阻燃功能。
香港
每25層應有1個避難層
香港《疏散方法規(guī)范》要求,在非工業(yè)建筑中,至少每25層應有1個避難層。避難層可以為疏散中的人群提供休息,為殘疾和受傷人員提供保護,也可用作救援隊的疏散指揮點,便于建筑內人員有序疏散。避難層面積應滿足預期避難人數(shù)的要求,在結構上具備充分的凈空高度、防火分隔、耐火和滅火系統(tǒng)以及防止煙氣滯留的通風系統(tǒng),在設備上具備燈光和信號指示。
日本
窗簾、展臺、地毯必須有阻燃性
日本法律規(guī)定,高層建筑的業(yè)主必須指定防火管理人,制定滅火、通報、避難訓練等防災計劃書,并向消防機關備案。為消除火災隱患,規(guī)定高層住宅、賓館、醫(yī)院等公共場所使用的窗簾、展臺、地毯等,必須使用有阻燃性能的物品。對在《消防法》規(guī)范以外的寢具、車罩等,要使用有日本防火協(xié)會“防火制品”標志的產(chǎn)品。此外,針對廚房浴室器具使用不當可能引發(fā)火災的情況,日本實行內部生活設施定期檢查報告制度,由消防機關檢查合格后出具符合防火標準的標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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